(1)建筑模板及支撑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本身自重、施工荷载及混凝土的自得及浇捣时产生的侧向压力,以保证建筑模板及支架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2)梁底支撑间距应能够保证在混凝土重量和施工荷载作用下不产生变形,支撑底部若为泥土地基,应先认真夯实,设排水沟,并铺放通长垫木或型钢,以确保支撑不沉陷。
(3)浇捣混凝土时,要均匀对称不下料,严格控制浇灌高度,特别是门窗洞口建筑模板两侧,既要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又要防止过分振捣引起建筑模板变形。
(4)梁、柱建筑模板若采用卡蛤时,其间距要规定设置,并要卡紧建筑模板,其宽度比截面尺寸略小。
(5)梁、墙建筑模板上部*有临时撑头,以保证混凝土浇捣时,梁、墙上口宽度。
(6)组合小钢模拼装时,连接件应按规定放置,围檩及对拉螺栓间距、规格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7)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建筑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8)采用木建筑模板、胶合板建筑模板施工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要防止木建筑模板长期暴晒雨淋发生变形。